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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場、保齡球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依規免徵娛樂稅

娛樂稅法第2條條文已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之娛樂稅。台中市所屬撞球場、保齡球館也於96年5月25日全面免徵娛樂稅,在金融海嘯風暴持續籠罩之下,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對有意經營上述娛樂項目業者而言,稅捐負擔減輕是一項利多。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修正後的娛樂稅課徵範圍包括: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如對娛樂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總局04-22585000分機222、223,民權分局04-22296181分機309,東山分局04-22329735分機304,大智分局04-22825205分機306,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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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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