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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未依規辦理變更手續者,經查獲將被處2倍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者,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原屬小客貨兩用車,已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為小貨車後,再加裝座椅變更回復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輛,請依規定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變更檢驗手續並補繳稅款,以免使用公路被查獲時,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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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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