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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坐椅當小客車使用,未辦理變更手續,小心受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坐椅當小客車使用,應由車主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稅款,違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據稅法規定,將依變更後較高稅額處2倍之罰鍰



  如甲君擁有一輛1600C.C.的客貨兩用車,原僅保留第一排座椅,後方淨空,以自用小貨車的名義申領牌照,每年繳納使用牌照稅2,700元。如果甲君事後擅自在後方加裝座椅使用,一經查獲,將依同級小客車稅額7,120元,處2倍之罰鍰計14,240元。



  地方稅務局呼籲,小貨車欲加裝座椅使用,應即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否則一旦查獲遭處高額罰鍰,就得不償失了。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查閱,或可就近至稅務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 (04)22585000按1,或0800-086969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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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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