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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市公立藝文場所舉辦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享有娛樂稅優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倡正當娛樂活動,增加市民的人文素養,並提昇公共藝文設施的使用率,除符合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條例第2條規定的表演且經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可之銷售收入可減半課徵娛樂稅外,凡於台中市公立各藝文場所舉辦之演映娛樂活動,如文化局中山堂、文英館、演講廳、兒童館、圓滿戶外劇場等,即可享有娛樂稅再減半課徵的優惠,歡迎演藝及娛樂界人士多加利用。



  稅務局也舉例,日前杜蘭朵公主大型戶外景觀劇在中市洲際棒球場演出,吸引全國各縣市民眾前往觀賞,除為全台民眾帶來前所未有歌劇饗宴外,也為中市挹注了不少的稅收。同時也為旅館、飯店、餐館、商店等服務業帶來許多效益。



  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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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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