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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澄清:特三號道路經縝密設計 請市民安心開車通行

針對媒體報導,特三號道路通車部分設施不夠完善,台中市政府建設處澄清說明表示,本道路係經過營建署縝密設計,除符合交通水利法規外並經過多次會勘後,才開放通車,請市民安心開車通行。



  特三號道路工程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施作,在中央與地方積極推動下,已於昨(8)日辦理盛大通車典禮,在地方里長及民眾近2千人熱情參與及期許下,本工程昨日中午正式全線通車。



  建設處表示,有關報載內容提及工程造價,因本工程全長約6.05公里,道路寬40公尺,除工程所需用地面積龐大(土地費用需約12億元),加上因本道路為抒解五權西路之交通及工業區、精密機械園區等之聯外功能,路線與「高速鐵路」、「筏子溪」、「高速公路」交會,為符合既設之高速鐵路、高速公路之安全考量及筏子溪之跨河建物相關法令規範,工程技術上的設計挑戰需克服外,其工程建設成本也會較高。惟相關工程介面在市府與內政部營建屬之努力下皆已順利解決,相關工程經費也皆在最有效率的情形下執行。



  有關報載人行道過窄部分,經確認所指位置非位於本工程之主線,在通行之6.05公里長之主線道兩旁均設有寬度至少1.5公尺寬之人行道(設計有綠化植栽人行道處更寬),所指位置係本工程4-3標兩側引道部分之人行道,相關設置礙於路權範圍,人行道留設寬度無法像主線之人行道般寬度,而路燈及交通號誌之設置,考量民眾通行安全實有其必要,就路燈及交通號誌造成人行道寬度稍有不足之情形,市府將即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就該部分設法改善,以提供民眾通行上之便利。



  本工程跨越筏子溪之橋樑,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橋樑設計時係採「越堤」方式辦理,且相關橋樑下方排洪空間皆已由中央河川主管機關水利署審議通過,符合相關河川計畫洪水位及出水高之規範,不致有阻礙排洪之情形。



  本工程於與高速鐵路交會處最低處高度計有5.2公尺,且前後皆已設置限高桁架(限高4.9公尺並於4.6公尺高處設置警示桿件),除車輛依交通通行規範不得超過4.6公尺高度外,本路段車輛若過高於限高架即已卡住,故已考量車行高度安全不會有撞擊高鐵之危險。



  另里長建議設置測速照相部分,市府亦將邀集交通警政單位分析相關車流並視現地需求進行施設,以維民眾通行之安全。



  特3號道路通車後,除紓解原五權西路與永春東路東西向,改善往來工業區與台中縣之交通,帶給民眾行的便利,市府亦再次強調:本道路係經過營建署縝密設計,除符合交通水利法規外並經過多次會勘後,才開放通車,請市民安心開車通行。(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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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0-06-14
  • 點閱次數: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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