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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將自6月起開始印花稅檢查工作

為有效防杜逃漏印花稅以健全稅制,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將自6月1日起全面性展開印花稅逃漏查核行動,今年度查核對象為轄區內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廣告、汽車貨運業、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處理、旅館業、洗衣業及補習班(含未經立案許可而開班授課者)、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



  印花稅是憑證稅,包括承攬、買賣等合約,以及銀錢收據都要課徵印花稅。銀錢收據於開立時,立據人須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台幣十二元。



  稅務局提醒業者,務必儘快就近5年(95至99年)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如銀錢收據、承攬契據、不動產移轉合約等)自行檢查貼用印花稅票情形,或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動補繳稅款,如查獲應貼未貼印花稅票,或少貼、撕下重貼已經用過的舊印花稅票,或使用偽造的印花稅票等情形,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依漏貼印花稅票金額處5至15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時,為避免逐筆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或漏貼之風險,可向稅務局及所屬分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以資便捷。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轉分機221詢問。(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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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5
  • 點閱次數: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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