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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副市長說明趕工獎金 依趕工要點最高金額不得超過總價百分之三

今(24)日有媒體問及蕭副市長,有關市府所提編新議政大樓、東海橋改建工程趕工獎金的依據為何,提編金額如何計算?蕭副市長回答表示,市府是依據行政院所訂定「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編列,依趕工要點承包商若能於規劃完工日提前完工者,每提早完工一天,給與原契約決標總價除以工期所得金額百分之十五之趕工費用,但最高限額為決標總價之百分之三。



  蕭副市長表示,依趕工要點規定,為發揮工程整體效益,或配合相關工程需要,在工程資源調度許可下,機關可要求承包商配合趕進度,促使關鍵性工程提前完工。



  工程標案係在工程計畫要徑上,如能縮減工期,對整體工程計畫趕行助益,或重大效益,機關可依規定辦理發給趕工費用。



  蕭副市長也說,目前東海橋改建工程超前8%,依目前工程進度,可於10月中完工,但當地民眾及用路人都希望工程能盡早完工,加上雨季將來臨,工程若能提前於7月31日完工,除能有效疏解中港路交通,對該段河道之淤積及淹水問題可望大幅改善。(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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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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