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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之房屋稅應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近年來許多商家如小吃店、五金行、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之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或非住家稅率核課房屋稅。



  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其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為營業使用,其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以上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如對房屋稅之徵課有所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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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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