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就業職訓免煩惱 99年中市托兒托老安置補助6/1起受理申請

 台中市政府為協助勞工減輕托兒托老的沉重負擔,自6月1日起受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申請。凡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市民,符合資格者,可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工處提出申請,勞工處將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請符合資格者儘速申請,諮詢專線:(04)22276516。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賴處長表示,台中市是一個年輕有活力的城市,且多為雙薪家庭,多數勞工朋友會面臨托兒或托老等問題,為協助弱勢勞工開創事業,以早日脫離經濟困境,勞工處不只協助民眾謀職、辦理職訓,也持續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



  賴處長補充說明,托兒托老安置補助計畫的補助期限最長以補助六個月為限。補助金額:一、子女托育: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整。二、父母托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整。



  補助對象為:一、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已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廣義軍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有就業事實者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二、有未滿12歲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父母(重度失能者),委託有合格證照之保母、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者。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99年為9829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總所得95%(含)以上者。四、屬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負擔家計者,須符合上列要件,惟其薪資所得比例得佔總所得90%(含)以上。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托育、托養補助或為不實之申請。



  賴處長指出,本項計畫自93年開辦以來已有效解決數百名職場勞工家庭生活教養問題,在98年度受理個案中,有小玉(化名)因剛離婚,三名子女教養問題頓失依靠,幸好申請勞工處的補助,得以紓緩經濟壓力而能專心工作。又小雲(化名)結婚半年配偶即死亡,需擔負起照顧重度失能父母的責任與家庭經濟重擔,在接受勞工處協助後,讓小雲能將父母送到立案機構照顧,以專心衝刺事業,小雲很感謝在人生的低潮期時,有政府的協助,讓她可以無後顧之憂。(5/31*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44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