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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召募100名志工 請民眾踴躍報名

台中市政府將於99年10月正式啟用新市政辦公大樓,為結合民間資源,特招募能勝任為民服務工作志工,協助新市政聯合服務中心諮詢、引導等工作,以達成親切、效率及便民的服務品質。計畫處表示,預計將召募100位志工,一般條件70名、特殊條件者30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請有志投入志工行列的民眾踴躍參加。



  市府計畫處表示,此次預計召募100位志工,一、一般條件70名:1.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2.身心健康、儀態端正且表達能力良好者、3.本自由意願且能長期固定提供部分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薪資者。二、具備下列特殊條件者優先考量30名:1.精通英、日語或大專院校外語相關系所畢業者、2.市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人員具導覽解說經驗者、3.對台中市發展歷程熟悉者、4.具電子、電腦、機電設備維修科系或經驗者、5.已依志願服務法完成12小時基礎訓練合格者。



  志工服務地點在新市政辦公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服務時段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依參加者可服務時間排班,每日分二班,每班三小時(上午班:九時至十二時;下午班:十四時至十七時)。服務內容包括:1.主動招呼至本府洽公民眾並面帶微笑問好、2.引導洽公民眾至欲洽辦業務之單位樓層及區位、3.協助市政疑難諮詢並奉茶禮待民眾、4.巡迴照應老弱婦孺、殘障人士等、5.其他與市政相關之服務事項。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報名方式:有意報名之民眾請填妥志工報名表格後傳真或親洽市府服務中心報名(民權路99號);或傳真報名:04-22202480,或E-mail報名:k1128@tccg.gov.tw(報名表格請自行http://www.tccg.gov.tw/市府全球資訊網站下載。)書面資料資格符合者,面試日期另行通知。經甄試通過者,需依志願服務法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合格者始成為正式志工。有關志工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市府服務中心承辦人員張先生(04)2228-9111分機2421。(6/14*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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