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發佈新聞稿指出,依據行政院研考會2009年數位落差調查報告顯示,98年臺中市個人數位化程度25縣市排第2名,較去年上升1位,家戶數位化表現方面則居第1名,較去年進步3位,而整體數位程度表現臺中市(58.7分)首次拿下25縣市第1名,其次是新竹市(58.2分)及臺北市(56.5分)(詳左側附檔表一、圖一)。
在個人數位化方面可分資訊近用、資訊素養、資訊應用三個次構面,臺中市除資訊近用構面(63.2分)25縣市排第2名外,資訊素養構面(67.7分)和資訊應用構面(36.1分)均第1名(詳左側附檔表二),其中指標層民眾曾使用電腦達81.0%及曾上網達77.2%,均排名25縣市第1名,另會收發E-MAIL(92.7%)及知道政府機關設有網站(90.1%)分別排名第3、2名(詳左側附檔表三)。在家庭數位化程度方面可分家庭資訊環境、家庭資訊素養兩個次構面,臺中市在家庭資訊環境構面(86.2分)25縣市排第2名,家庭資訊素養構面(73.1分)則排第1位(詳左側附檔表四),其中指標層家裡有電腦達91.0%及家戶有連網達85.0%,均排25縣市第2名,另家戶中使用電腦人口比例達74.0%及家戶中上網的人口比例達72.5%,均排25縣市第1名(詳左側附檔表五)。
以上各項數據均顯示臺中市民和家庭電腦、網路化程度相對較高,隨著資訊科技基礎建設的普及,網路不但能提供民眾便利及時的服務,也是公部門和民眾間最好的交流管道,臺中市政府除致力提供快捷、便利的全方位資訊外,更肩負起提升民眾資訊的能力,打造數位公民的使命。(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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