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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查通過中市後期發展區等地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主要計畫關於後期發展區、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及「體二」用地部分,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十三日,在營建署召開之五八三次會議中審查通過。

  關於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土地面積,連同部分已開發之地區,合計為八九.一二公頃,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將於十七日公展屆滿,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並訂廿二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審查,本案並將辦理五處都市計畫變更,包括市場預定地、道路預定地,變更第一、二種住宅、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預定地變更為道路、增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

  土地使用面積分配為:「住一」一六.三三六七公頃、「住二」一五.八五O一公頃、「住三」九.八三六O公頃、「商二」四.七七九六公頃、保存區O.三八三二公頃、機關O.二一一二公頃、市場O.二六八五公頃、「文中」三.五一五七公頃、「文小」二.O四三九公頃、公園二.五九九一公頃、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二.六六八一公頃、停車場O.六六七一公頃、廣場O.二四四一公頃、道路二九.七一六七公頃。

  「體二」用地部分土地面積連同保留區O.一五二四公頃部分,合計為九.八六三六公頃,不連同保留區則為九.七一一公頃,其中公有土地四.九五公頃、私有土地四.七六公頃,使用開發面積為:住宅區三.八五六O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O.三九五一公頃、停車場O.三O一六公頃,原「體二」用地四.三六九八公頃、道路一.O四一一公頃,合計為九.七一一公頃,本案將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市府並已委請逢甲大學研訂開發計畫之中。

  台中市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區土地分佈市區不同地點,合計面積為一千三百九十二.一O七公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認為應劃為十四分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4/14*1)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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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4-14
  • 點閱次數: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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