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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年貨大街 今後由商店街自行舉辦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每年農曆「春節期間」,均有年貨大街之舉辦,台中市政府經濟局產業發展課開會檢討,今後將由商店街區自行舉辦,可依照「台中市商店街區舉辦活動審核要點」辦理,其餘應依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有關臨時性攤販規定辦理。

  二OO四年年貨大街計有天津路、繼光街、第三市場、元保宮及光復國小外操場等五處地點,其中以天津街與繼光街兩處最受外界矚目並寄以好評,認為年貨大街之舉辦,活潑商機,為商業注入新的活力,不過有關交通、噪音、衛生、消防、公共安全等問題也引起評論,認為應改進之處仍多。

  產業發展課表示:「商店街區舉辦活動審核要點」主要內容為應提出活動計畫、說明活動主題以促進商店街繁榮發展為目的,如以提供出租場地,廣納攤販進入營業,則不符合原來目的,因此非屬商店街區自行辦理之年貨大街,應依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有關臨時攤販之規定辦理。(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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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4-03-29
  • 點閱次數: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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