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完成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中,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修正,除公告展覽外,並定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西屯區公所公開舉行說明會。
主辦單位都市計畫課表示,面積計一O七.二六公頃之新市政專用區已完成基礎建設,部分用地亦陸續開發,由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對於公共開放空間相關條文並不明確,造成計畫區內部分土地開發困難,私人基地留設開放空間在景觀與使用上亦不能協調,因此對該一管制要點作適度之修正,其主要內容為:
─新市政專用區除劃設公園外,並指定部分街廓應留設公共開放空間。
─公共開放空間分為人行步道式與帶狀式開放空間以及迴廊與騎樓合計共為四種,公共開放空間需互相通連,地面高程齊平,連接處必須平順。
─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障礙物,除植栽美化外,僅供行人通行,人行道式開放步道寬度為四公尺,每間隔六公尺植喬木一株。
─帶狀公共開放空間分為寬度四公尺、十公尺及廿公尺三種。
─迴廊應為有柱、有頂有蓋構造,不得搭建為臨時棚架,頂蓋並應連續,中間不得透空,迴廊之投影面積可計入法定空地。
─騎樓應依「台中市騎樓設置標準」辦理,退縮建築而未留設騎樓,應設置四公尺寬度人行步道,不得阻礙行人通行。
─原計畫範圍內部分人行步道考量私有土地地籍問題而予以調整,多以相鄰土地邊線劃設,免除一塊土地之中劃設人行步道,使土地分割為數塊,增加使用上及管理上之困難。(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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