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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合理停車位應為5:3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機車停車位嚴重不足,致形成停車零亂,影響交通、市容,交通局採取機車停車收費措施,主要目的在導正機車停車秩序並增劃停車格位。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台中機車共約五十餘萬輛,汽車卅餘萬輛,機車與汽車停車位數量應為五與三之比。


  目前已規劃之汽、機車停車格位,汽車部分路邊停車場三二、二七七位,路外停車場為八、三二二位,機車部分路邊為三一、二三六位,路外為一、九九六位,合計汽車停車位為四O、五九九位,機車為三三、二三二位,汽車停車格反而多於機車停車格位。


  機車與汽車停車位應為「五與三」之比,如以目前汽車之四O、五九九停車位為「三」,機車停車位計需要六七、六六五位方能符合前述機、汽車停車位五與三之比,並依實際需求按比例增加。


  目前由於機車停車位大量不足,致機車佔用騎樓地、人行道及道路兩旁大量停放,對交通及市容均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林局長特別強調,機車停車收費絕非以財政上增加收入為目的。(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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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2-11-19
  • 點閱次數: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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