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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證明制度明年元旦起失效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實施多年的「印鑑登記辦法」在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將有重大變革,各戶政事務所明年起將不再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等業務,民眾若有需要必需逕向需用印鑑證明的各機關洽辦,不再統一由戶政所辦理。

  

  印鑑登記辦法因行政程序法規定無法源依據的辦法應在二年內失效,原有登記辦法將自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失效,從明年元旦開始戶政事務所即不能再承辦印鑑登記業務,但還是有很多機關業務要求印鑑證明,民眾如果要洽辦這類業務,就必需改向各業務的辦理機關洽辦印鑑證明,例如要辦理土地登記就必需向地政事務所洽辦。

  

  而各機關為因應明年開始的印鑑證明重大變革,也都研擬了多項替代措施,像地政事務所就有四種替代方式,(一)由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業務者,只要檢具國民身分證即可,免附印鑑證明。(二)契約書、委託書、協議書、同意書等原因證明文件,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後委託他人代辦者,也可以免印鑑證明,(三)委託具有簽證資格之地政士經其簽證代理申辦,(四)民眾也可以向土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卡,用該印鑑委託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業務。

  

  未來辦理公證、提存、不動產抵押設定變更、土地登記、存戶繼承、保管箱繼承等等與民眾切身有關的業務,都有類似的替代措施,以取代現行的印鑑證明,市政府民政局為讓民眾清楚各項替代措施,特別蒐集了完整資料放在市府網站上,民眾可以點選www.tccg.gov.tw然後連結到民政局首頁即可查詢。(1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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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2-11-18
  • 點閱次數: 1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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