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府研議計程車實施共乘作業 並放寬招呼站條件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為加強輔導計程車開創商機,台中市計程車營運輔導委員會已研議完成「輔導業者實施共乘作業原則」草案,增設三處計程車招呼站,有關設置招呼站之條件亦予以放寬。


    交通局指出:台中市計程車營運輔導委員會已於最近召開之第二次委員會議中,通過初步研訂「台中市政府受理輔導計程車實施共乘作業原則」草案,俟核定後即可由業者據以申請,另外同意增設台中醫院、朝富及朝馬路交會處,以及市政北一路健保局附近共三處計程車招呼站,以上招呼站各有三個停車位,停車位停滿即不可再行停放成大排長龍妨礙交通。


    有關計程車招呼站之設置原規定路寬十五公尺下道路,否則不予設置,決定修正為十公尺以下道路不予設置,十公尺以上至十五公尺仍予受理申請,以專案方式送委員會審查。


    以上「作業原則」草案,主要規定申請共乘之資格為台中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汽車及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其他經監理機關核定設有服務品牌之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時應檢附之有關資料,其中之營運計畫書並應包括營運時間、籌備期程、共乘區間、營運車輛數量、共乘招呼站之配置平面圖等,營運車輛規格及配備、車輛駕駛人之消極資格,申請單位在申請前應先行辦妥之事項、駕駛人應穿著制服,非經監理機關,不得將營業之車輛交他人使用。(10/21*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2-10-21
  • 點閱次數: 106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