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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組合屋先安置後拆除  市府訂定三階段執行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兵役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今(二)日召開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與拆遷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針對台中市組合屋拆遷作業,訂定「先安置後拆除」原則及分三階段拆除組合屋。第一階段於今年十一月廿日前拆除老人醫院廿六戶組合屋;第二階段於今年十二月廿日前拆除老人醫院四十四戶組合屋;第三階段於明年十月卅一日完成仁愛之家及復建新村全部組合屋拆除作業。會中決議所有可回收的組合屋及物資將統一保管,提供其他國家緊急需要使用。


行政院重建委員會於六月廿一日開始,陸續函文各縣市清查九二一臨時住宅組合屋並進行安置及拆除工作。台中市今日召開安置及拆遷會議,邀請台中市九二一災盟代表、復建新村臨時管理委員會、仁愛之家組合屋代表參加會議,共同討論「先安置後拆除」原則及分階段拆除時程。


  市府也提出將由社會局協助安置組合屋居民及進行身心輔導,並提供大慶、國安、虎嘯、光大等國宅三百戶提供居住組合屋內災民承租。租金將採九二一重建會決議最優惠方式,災民方面低收入戶三折、中低收入戶五折計算;非九二一災民的弱勢低收入住戶五折、中低收入戶七折。以上租金可作為日後購國宅抵扣款,抵扣方式為三年內承購租金全部抵扣,六年內承購者租金五折抵扣、十二年內承購者租金二折抵扣。


  由於組合屋大都為連併式,不屬邊間的空屋如予拆除,將危及其他房屋,台中市將分階段作整併式拆除工作,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先拆除老人醫院內的組合屋;復建新村內雖有十戶為空戶,臨時管委會主委鄭福盛表示該村屋環境及綠美化為所有組合最完善者,建議統一於明年十月卅一日拆除,市府將報請九二一委員會同意後,列為第三階段拆除。

(10/2*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發布日期: 2002-10-02
  • 點閱次數: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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