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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未徵收之已開闢道路 將協議價購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歷年開闢道路,土地取得由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保留以後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之分配權問題,由於時間上難以確切把握,市府頃就屬於農業區部分先行協商解決,至於後期發展區部分,須待都市計畫變更後始能予以辦理。


以上屬於農業區部分計有:1.七十九年軍功路二.O五六二公頃,2.八十年安和路二.O五九O公頃,3.八十年中清路末段O.四四六九公頃,4.八十四年崇德路延伸一.二五O九公頃,5.八十四年二五公尺第四O號道路二.八O三六公頃,6.八十四年同心路北側道路O.六一O九公頃,7.八十七年八十公尺外環道路O.四六O四公頃,以上合計土地面積共九.六八七九公頃。


  為解決以上土地問題,市府擬照各該道路開闢當年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並自九十二年度起分為五年,每年發放二O%,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應先辦妥產權移轉登記為市府所有,再領取二O%補償,以後逐年發放。


  市府並已與軍功路、中清路、崇德路、廿五公尺第四O號道路及同心路北側道路土地所有權人開會研商,八十公尺外環道及安和路部分,近期內亦將開會協商,不過土地所有權人一再主張,市府已有長久時間使用私人土地,應依照九十二年土地公告現值給予補償方為合理。


  主辦單位建設局土木課表示:將與八十公尺外環道及安和路土地所有權人開會協商後,再邀集市府內部單位研商作成決定。(5/27*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05-27
  • 點閱次數: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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