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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公安檢查 市府公布未立案補習班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市府針對本市各類補習班執行公共安全檢查,自九十一年一月起計檢查一二七家次,有卅一家未立案(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招生者),經輔導其中有十九家已在申請籌設中,另十二家未立案。

  未立案補習班名單如下:諾貝爾才藝中心(北屯區進化路4樓2樓)、兒童才藝文教中心(北區進化路575號10樓之2)、大菁英語會話補習班(西屯區大鵬路178號2樓)、諾亞兒童美術班(西屯區福安二街7-1號)、林老師才藝中心(北屯區瀋陽路二段90號3樓)、小哈佛美語(北屯區平德路142巷2、6號)、陳老師家教班(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18巷25號3樓)、莫札特樂器(北區文昌東三街1之8號1樓)、旭文日語輔老中心(東區復興路四段231之2號8樓)、巨匠電腦教育中心公益路(西區公益路90號1-2樓)、未命名(西屯區福順路876巷2號)、未命名(北區太原路一段448之6號2樓)。

  教育局表示,家長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並希望自己的子女不會輸在起跑點上,更希望子女在生活知識、技藝、語文能力等方面能超人一等。在眾多家補習班中,如何選擇一家合法立案的補習班,讓父母安心地將子女放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學習,以下幾點提供家長及學生在選擇補習班時注意事項:

  一、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才藝中心)其招生廣告內容,包括廣告招牌、招生簡章、廣告文宣及收費收據等,應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文號,例如台中市政府○○年○○月○○日府教社字第○○○○○號核准立案。

  二、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才藝中心)應將台中市政府核發之立案證書懸掛於補習班辦公室顯明之處。

  三、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才藝中心)應將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公司、投保金額及保險期間,以顯明文字張貼或懸掛於營址內消費者足以辨識之處所。

  四、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才藝中心)之收退費規定,應於其招生廣告、學生報名表及簡章中載明,退費規定應在正式收據載明。

  五、 建議學生與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才藝中心)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學生如係未成年者,由家長同意簽訂。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2-05-08
  • 點閱次數: 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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