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端正社會風氣,防止賭博等行為肇致犯罪案件發生,曾訂定「台中市電子遊藝場業設置暫行要點」,但若干核駁案件,引起業者向中央訴願,經濟部訴願決定書亦決定原處分應予撤銷,因此上一「設置暫行要點」應予以廢止,市府有關單位正從事研商之中。
市府廿五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曾就上一問題展開研商,主辦單位經 濟局表示,業者向上級訴願理由,主要為中央公布之「電子遊藝場業管理條例」僅規定本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之限制,「設置暫行要點」則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之限制,查「設置暫行要點」應屬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所稱「行政規則」,其與中央法律相牴觸,自應屬無效。
關於電子遊藝場之設置,台中市政府曾於去年訂定「電子遊藝場業設置自治條例」,但送請議會審議時,亦因對住宅區設限,本案營業場所屬於限制或普通級,對距離學校、醫院等並有不同之規定,致經議會擱置未予通過,顯見議會對市府之主張亦非完全支持。
市府訂定上一「設置暫行要點」實施迄今已逾十個月之久,似已與「暫行」原意未盡符合,而經濟部訴願決定書亦決定原處分應予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因此該「設置暫行要點」非屬法律位階,為考量人民權益,是否應予廢止,經濟局及法制單位正著手研究之中。(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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