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開闢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有關國有土地之無償撥用部分,頃出現轉機,交通部表示:市府有關措施符合行政院無償撥用之規定。
交通部致市府函中指出:1.市府申請無償撥用北區邱厝子段第118-1號國有土地(面積計約二、五四六平方公尺)非屬「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土地有償與無償之撥用原則」之應辦理有償撥用之土地,2.興建之停車場收費較遴近土地路邊停車為低,致收支無法平衡,3.在興建之停車場周圍一百五十公尺內,取消路邊停車,並訂有計畫加強拖吊工作。以上經核尚符合行政院七十九年四月七日函內申請無償撥用之規定,請市府依規定循行政程序陳報辦理用地撥用事宜。
市府即將函請國產局辦理以上國有土地之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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