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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發展區道路開闢 市長指示籌補償金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歷年來開闢道路工程,對於後期發展區工程用地之取得,部分採用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並保留未來以市地重劃開發土地分配權方式辦理,合計共卅二條道路,一、四六八筆土地,以當時各該年度地價補償加四成,計為五十八億二千三百餘萬元,如依八十九年度地價補償加四成估算,計需一百廿三億六百餘萬元,數額相當可觀,市長張溫鷹今日於市務會中,指示主秘劉邦裕協商地政局、主計等相關單位研擬可行方案再向民眾說明。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以上卅二條道路開闢,係自七十八年起至八十七年為止,工程用地取得可辦理徵收,亦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保留重劃之分配權,惟當時房地產交易熱絡,而各期市地重劃亦在積極辦理之中,土地所有權人以政府辦理徵收補償費較低,看好未來發展,多採出具使用同意書方式辦理。

  但目前情形丕變,房地產景氣低迷,交易清淡,價格亦向下滑落,而市地重劃之辦理亦尚無期限,因此而希望政府徵收補償,張溫鷹考慮民眾長期資金積壓,生活受到極大影響,特別指示劉邦裕協商可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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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1-03-07
  • 點閱次數: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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