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纜線附掛可否訂定自治條例 市府考量之中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關於纜線之附掛是否可訂定自治條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依據議員建議,正在考量之中。

  市府建設局前曾擬訂「台中有線電視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頃因配合行動電話及固網業者等實際需求,擬改訂「台中市雨水道暫掛纜線處理要點」草案,並正徵求各方意見之中,而甚多議員建議訂定有關自治條例,要求纜線加速地下化,並明定纜線附掛之收費標準,建設局初步意見,認為目前纜線附掛於雨水下水道,僅係「暫時」性質,而訂定自治條例則屬於「長久」性質,未來政策如何,尚在未定之天,因此值得從長考慮,已交由養護課研辦之中。

  建設局初步擬訂之「台中市雨水道暫掛纜線處理要點」草案,纜線暫掛範圍以寬二公尺、深一公尺以上之雨水大排水道並以公告可暫掛之部分為限,一般排水溝不得暫掛,業者申請纜線暫掛需經建設局派員會同勘查,在不影響原排水功能及結構安全情形下始准暫掛,同時纜線在經過箱涵、閘門、護岸、人孔…等,在技術上之要求有詳細之規定,目前業者暫掛纜線依照中央規定,每公尺每月收取租金一元。

  一般業者最主要反映意見,認為寬卅公分、深四十公分之排水溝,台北、桃園、新竹及台中縣等均准予附掛,希望台中市也能比照辦理,市府認為,業者及其他縣市可能僅考量排水溝之排水流量,而未兼顧水土結構物之耐久性及安全性,著眼於整體性之考量,未便予以同意。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03-01
  • 點閱次數: 186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