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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回歸地方政府 五縣市深入研討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監理業務回歸地方政府頃出現契機,中央及五縣市代表將組成工作小組,就有關問題深入研討,台中市為五縣市中之一。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派員參加昨日交通部召開之會議,據表示:北、高兩直轄市原已有監理處設置,而精省之前,公路局屬於省府,監理業務為公路局下轄單位,但精省之後,公路局改隸交通部,因此甚多縣市要求監理單位回歸地方政府。

  目前有關交通處罰條例正在研修之中,關於裁罰款之分配,將有一定之比率,但監理單位回歸地方政府涉及原有監理單位人員之如何分配,以及有關組織法規之修正等問題,牽涉層面極為廣泛。

  昨日交通部召開之會議中,決定由台中市、台北縣、台南市、高雄縣及桃園縣共五縣市派遣代表,與交通部路政司、公路局、道安會、法規會、人事處以及警政署等單位人員共同組成工作小組,對人事、法規等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討,台中市代表將在交通局人員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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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1-01-31
  • 點閱次數: 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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