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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子女托育補助 明起申請每月一千五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加強照顧九二一地震受災戶,自九十年一月起實施受災戶子女托育補助計畫,凡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的受災戶,家中有未滿五歲的子女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二月一日至十五日可向就讀園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每名每月可獲補助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市府社會局表示,為加強照顧震災受災戶子女,減輕家長負擔,市府從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專戶撥款,執行受災戶子女托育補助計畫,凡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的受災戶,家中有未滿五歲的子女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每年二月及九月向就讀園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每半年撥款一次,每名每月可獲補助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補助款逕撥園所轉發學童家長。

    針對有受災戶反映,五歲以上幼兒只能領幼兒教育券,每學期五千元,比托育補助少四千元,不過社會局說,幼兒教育券是全國統一政策,台中市無法獨立於外,受災戶托育補助金額,各縣市依財務狀況不同,台中縣一學期只有四千元。

因此台中市申請條件仍維持五歲以下才能申請,如受災戶實際有負擔子女教育費的困難,可向社會局申請急難救助,目前社會局已大幅放寬申請急難救助的條件,受災戶可多多利用。

社會局亦指出,已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者,不能重覆申請。本計畫預定實施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止,如捐款提早用罄即停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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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1-01-31
  • 點閱次數: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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