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修訂「台中市地理資訊基礎資料管理辦法」,明定地理資訊基礎資料主管單位,並積極建立行政通報作業,四日上午在八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即將公布實施。
辦法第三條規定:地理資訊基礎資料之主管單位為:1.行政界線圖層為民政局及各區公所2.道路圖層為建設局3.都市計畫圖層為工務局4.地籍圖層為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5.門牌圖層為民政局及各戶政事務所6.建物圖層為工務局7.重要地標圖層分屬市府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五條:為完成地理資訊基礎資料更新維護作業,各主管單位應積極建立各項資訊異動之行政通報作業。
第六條:地理資訊基礎資料之更新維護作業,由各主管單位另定之。(8/4*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