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公車分段收費後,市內公車與公路客運收費出現差距,為免引起業者相互間激烈競爭,決請示交通部可否將公路客運進入市區部分依照市區客運收費劃一標準,以息爭端。
主辦單位交通旅遊局公共運輸課表示,依公路客運收費標準,行駛市區部分每八公里以十九元計算,但未滿八公里部分亦以十九元計算,超過八公里者,其超過部分再按里程計算,而市內公車採分段收費方式,原則為每段六公里收費十三元,但市內公車以兩段為限,最高收費為廿六元。
極易出現爭端之情形為市內公車未超過八公里,但已分為兩段收費廿六元,價格高於公路客運,但乘車路程未滿六公里僅收費十三元,則較十九元為低,由於價格出現以上差異,而一般乘客對於收費標準並不十分瞭解,易造成困擾,而市內公車及公路客運業者則可能各引據其優點爭拉乘客,易成激烈競爭。
交通旅遊局於昨日邀集市內公車及公路客運業者研商,原則上均贊成採取統一收費標準,不過公路客運行經市內部分能否依照市區客運標準收費,交通旅遊局尚須報請交通部核示。(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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