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經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即將報請內政部核定。
本案變更內容為:原機關用地4.47公頃中變更0.739公頃為污水處理廠用地、0.0106公頃為排水道用地、機關用地為3.72公頃。
變電所用地原為0.48公頃,其中0.0044公頃變更為排水道用地,排水道中以 0.0044公頃變更為變電所用地,變電所用地仍為0.48公頃。
排水道用地原為33.42公頃,其中0.0044公頃變更為變電所用地、0.005公頃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機關用地中並以 0.0160公頃土地變更為排水道用地,排水道用地共為33.4255公頃。
污水處理廠用地原計畫未予編列,而由機關用地中以0.7394公頃變更為污水處理廠用地。(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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