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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員會解釋 公園委由里長維護需列入個人所得扣綜所稅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公園清潔之維護,可否由各區里長組合家境清寒及熱心民眾擔任,並訂定標準給予報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所解釋,由於涉及甚多問題,市府建設局將於日內邀集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研商。


    據了解: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每年十萬元以下之清潔維護費,里長以自然人身分由主辦單位簽准承攬,但應歸於里長個人所得,並納入綜合所得稅辦理,市府建設局由於本案屬於一新的嘗試,並無先例可援,將邀集相關單位就作業程序等進行研究。


    建設局認為本案經公共工程委員會作如上規定後,民間有無意願承攬應為最先考量之前提,因每年十萬元以下清潔維護費用,按月計算每月尚不足一萬元,而公園綠地等清潔之維護不可能由一人承擔,多人分配後,所得極為寥寥,而且由於公園綠地之分佈相當零散,以里計算,每里作如上組合,僅能承擔服務附近之公園綠地,距離稍遠即為力所不及。


    另外公園之管理維護,台中市分為六個工區公開招標,係採總價發包方式,於決標後再換算單價,由里長組織民眾擔任公園地等清掃,報酬之計算亦極為繁複,如此報酬低微而又涉及稅負之業務,里長及里民有無意願,待進一步了解。


  關於由里長組合民眾擔任公園地等清潔之維護,原係出於民意反映,其形成原因為1.公園綠地等採公開招標方式,委由民間相關業者情形不如理想,有關業者往往於低價搶標之後,並不認真管理維護,出現甚多缺失,2.民間熱心公益之意識抬頭,重視生活品質,如能由當地民眾清掃維護,情形可能改觀,3.目前經濟景氣低迷,失業嚴重,採取此項措施,對家境清寒民眾不無小補。(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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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08-22
  • 點閱次數: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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