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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申請登記期限將屆 十月一日起展開取締動作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攤販申請期限即將截止,經濟局市場課正研議自十月一日起展開取締非法攤販,該課將比照交通局齊步專案計畫,以分區、分階段方式進行取締,經濟局長廖德淘表示,希望攤販把握時間,儘速辦理申請登記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台中市政府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公布實施『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並制定:『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觀光夜市及主題市集設置辦法』、『台中市攤販營業許可辦法』、『台中市政府攤販管理輔導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台中市政府違規攤販聯合稽查小組設置要點』、『台中市攤販攤棚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聯合取締處罰基準』等六個子法,成為全國第一個透過使攤販合法化,納入輔導管理體系的縣市,經濟局市場課並自九十二年五月份正式受理攤販營業許可證申請。


  經濟局長廖德淘表示,台中市攤販數量日前統計約為二0、000家,相較去年調查數量略有增加,攤販數量已經多到影響市容,所以經濟局一直努力推動攤販申請登記、納入管理,其中經濟局輔導的集中式攤販共有六處,分別為中華路夜市、忠孝路夜市、逢甲夜市、文華路、華美西街、民意街,正委由元大企業顧問公司輔導協助中,其他一般性攤販也由各區公所陸續受理申請,雖然目前送到經濟局的申請案件有限,但在十月一日展開取締前預估將會有一批申請潮。廖局長表示,任何政策在推動之初都會比較困難,民眾常會持觀望態度,但當有前例可循後,未來就會推動的較為順利。


  由於規違攤販數量太多,市場課人力無法進行全面取締,將參照齊步專案的執行方式,以分路段、分區、分階段的方式進行取締,對影響交通、市容重大者將列為優先取締,依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規定得處以六萬元以下罰金,廖局長提醒攤商儘早申請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以免被開單告發後得不償失。(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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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3-09-04
  • 點閱次數: 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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