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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窄巷道地區第一階段會勘 自九月十八日起展開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消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鑑於台北縣蘆洲大火,因巷弄狹窄影響救災造成重大傷亡,於十六日召開防範狹窄巷道地區重大火災因應措施分工會議,決議狹窄巷道認定標準,以巷道實際可通行寬度,不足消防車作業寬度五米、六層樓以上建物不足雲梯車作業寬度六米者為依據,自九月十八日起會同相關單位逐一展開會勘。


  消防局會中提報一五三處狹窄巷道地區為第一階段會勘地點,其餘地點俟各區公所重新查報彙整後,另行排定時程前往會勘;另外,針對騎樓及大樓出入口劃設禁停機車標線,請交通局、警察局儘速研議具體可行措施,二週內轉知工務局及各區公所遵行辦理。


  針對胡市長於九月八日市務會報中指示:台北縣蘆洲大火事件,消防安全議題再度受到重視,民氣可用,市府團隊應藉此事件,採取立即性、積極性之作為,取締消防安全死角,加強公共安全、保護人身安全。十六日由消防局召集市府各相關單位研商任務分工及改善狹窄巷道地區辦理方式,會中劉主秘表示,胡市長希望藉民氣可用時,掌握時機,各單位相互配合,推動取締、拆除工作,短期內有積極、具體的作為,展現市府團隊的執行力。


  第一階段會勘時程自九月十八日起至十月三日,為期十二次;會勘小組依各區分成八個組,由消防局召集排定時程,消防局會事先將會勘地點提供會勘單位參考,會勘時由各區公所帶隊,會同當地里長、工務局、經濟局、交通旅遊局、警察局及消防局等單位派員會勘。

 

  至於加強騎樓及大樓出入口停放機車的管理部分,會中決議由交通局主政、會同警察局,針對法律面及執行面儘速研議一套具體可行方案,二週內轉知工務局及各區公所轉發各大樓。


  原各區公所提報狹窄巷道地區,因各單位對於狹窄巷道地區(社區)認定標準不一,致使提報之數量有所差距,各區公所將依認定標準重新調查,再提報相關權責單位辦理第二階段會勘。(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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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03-09-16
  • 點閱次數: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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