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臺中市政府為加強照顧九二一地震受災戶嬰幼兒身心健康,減輕家長經濟負擔,使其獲得良好之照顧,將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受理育嬰補助申請,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之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家中有零至未滿三歲之嬰幼兒者,申請截止日期至十五日止。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欲申請的民眾持台中市公所核發的受災戶證明,且證明之持有人需為嬰童的直系親屬,嬰童父母之一方戶籍須與嬰童設於同一戶內三個月以上。申請方式以戶長為申請人,繳驗證件包括申請書、本市受災戶證明(若為影本,請受災戶證明所有人加蓋私章切結)、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切結書、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
社會局提醒已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單親家庭托育及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原住民子女托育補助、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子女托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該項補助。
只要申請人經市府審查合格後,每名嬰兒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元整,以半年撥款乙次的方式,由市府將補助款逕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這次補助經費由九二一震災各界捐款專戶項下支應,若該捐款用罄補助計畫即停止。符合上述資格之民眾,請儘速向所區公所申請,以免權益受損。(0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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