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十三年對市區公車十七條服務路線補貼,市府交通局估算共需三千三百萬元,將要求交通部補助二分之一,計一千六百五十萬元。
交通局公共運輸課表示,十七條服務路線係公車業者認為營運必然蒙受虧損,致無意行駛之路線,但市府基於便民服務之立場而成為必需行駛之路線,對其虧損由政府編列經費予以補貼,過去數額每年為兩千萬元,由交通部及市府各負擔二分之一,但九十二年交通部補助款大為縮減,僅補助台中市五O二萬元,為過去補助之一半,使市府必須辦理追加四九八萬元以補貼業者。
交通局表示,由於物價波動,每車公里成本已由過去之卅一元餘,調整至三九.七九四元(但以上為交通局之計算,而業者主張應為四七.O九一元)根據交通局數據,九十三年補貼十七條公車服務路線共需三千三百萬元,要求交通部補助二分之一,計一千六百五十萬元,另二分之一由市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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