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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第十二期市地重劃 辦理範圍為八十一公頃餘土地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計劃之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認為僅能就原有計畫以八十一公頃餘土地為範圍辦理,不同意以附近農業區土地擴大範圍為一四九公頃餘土地進行重劃,經市府有關單位研商,將採取兩項措施予以解決。


  市府都市計畫及地政單位研商後可能採取之措施為:一、徵求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如能同意照原定計畫辦理重劃,即共同負擔比率為五O.八%,重劃後分回土地面積降低,則一切問題均可迎刃而解。二、如土地所有權人堅持不肯同意,則十項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之第十項零售市場、第九項停車場、第八項國民中學,可再詳細計算,依此一順序至共同負擔降至四五%以下為止,解除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不過解除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公共設施,將由市府自行編列經費開發,可能仍有研討空間。(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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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10-02
  • 點閱次數: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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