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七日上午,就經濟部商業司舉辦第四屆市集新象獎獲獎一案,對外有所說明。
經濟局表示,本案之獲獎該局並未設法爭取,亦未向有關方面請託,至得獎揭曉之後,方始獲悉,由於平日努力經上級予以肯定,而感到鼓勵與安慰。
經濟局強調,有關攤販問題已存在有年,由於牽涉廣泛,致無人願意碰觸,形成都市久懸未決之課題。該局經不斷研究努力,制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為解決攤販問題而最先跨出第一步,主要目的在使攤販之申請設置,在法令上有所依據,使對民眾之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並予以輔導協助。
經濟局並認為,攤販申請設置,有關公共安全、交通、市容、環保以及衛生等各方面應遵守之事項,自治條例中均有所規定,其營業地點並應取得周邊一定距離與一定比例商店住戶之同意,目的亦在減少紛爭,並自行約束以免造成對他人之妨礙。
台中市攤販約兩萬餘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來自外縣市,台中市民充其量小過二分之一,連同家屬合計不過四萬人,在百萬人口之都市中居於少數,攤販之生活生計固應關切,但仍應以不對大多數人造成妨礙為前提。(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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