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停車空間不足,造成交通壅塞,駕駛人受到處罰,市府交通局對此一問題正積極謀求解決,明年元月將有新的措施,並與國有財產局合作,對閒置土地開放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
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表示,都市停車空間不足為國際間較大城市普遍存在之事實,其原因為都市不斷發展擴充,而土地面積有限所致,台中市汽車計約卅餘萬輛,機車五十餘萬輛,而現有路邊停車空間計為七萬一千七百二十四車位,其中機車三萬三千三百一十九車位,路外停車場為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三車位,其中機車三千二百零七車位,但甚多街道未限制車輛停放。
明年元月開始具有可供小型車十輛以上停放空間民眾,可申請設置路外臨時停車場,市府並採取獎勵措施,補助舖設柏油路面、標繪停車場格位,在臨近路口設置指示標誌,每一停車場補助金額最多為五十萬元。另外並已與國產局達成協議,對閒置土地可開放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費之收取,其中六五%歸國產局,三五%歸市府。
台中市都市停車雖然停車空間不足,但公有路外車場仍經常閒置甚多車位,主要原因之一在於駕駛人為求方便,多在路邊停車而不願進入路外停車場停放,因此決於十一月一日開始,對購買六百元月票者僅能在中山地下停車場(台中公園內)停車,希望採漸進方式改變駕駛人習慣,交通局並將採取措施使路外停車場收費低於路邊停車收費。
台中市對交通繁盛地區停車已採累進收費方式,藉此提高停車空間之使用頻率,但專家建議可再按不同地區、不同時段,訂定不同收費標準,使停車空間之使用更為提高,交通局正在考量之中。(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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