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呼籲民間成立之財團法人,為免脫離家庭未滿十八歲兒童或少年淪入色情場所,響應政府號召,設立關懷中心,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或其他必要措施。 社會局表示:依照「性侵害防治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政府得委託民間機構設立關懷中心。目前已有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有意受託,申請成立「親心家園 」辦理此項業務。但由於社會多元發展,青少年面臨之外間誘因,不斷增加,日趨嚴重。因此,歡迎財團法人為關懷兒童及青少年幸福,共襄義舉設置關懷中心 。 設置關懷中心應依照內政部頒布之關懷中心立案手冊有關規定,向市府申請立案。並可向內政部申請獎助,主要條件為需有場地設置床位,安置需要庇護之兒童及少年。 社會局表示:已從事性交易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或少年,係由家扶中心收容處理。對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則由關懷中心輔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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