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獲得中央補助二千一百萬元,辦理市區客運車輛汰舊換新或增購新車,即日起至卅一日止受理申請。
主辦單位交通局公共運輸課表示,市府已訂定「市區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執行計畫」,補助對象為:配置於高潛力路線或服務性路線之車輛,如獲補助而車輛未配置於高潛力或服務性路線,該公司於一年內不得提出購車補助。
補助金額每輛大客車補助金額以車價45%為準,並以七十萬元為上限,補助方式按客運公司所有市區客運車輛數比例計算稱為基本配額,其優先順序為:1.汰換全新車輛為第一優先(其中以車輛較大者為先)。2.增購全新車輛為第二優先。3.汰換較新車輛(非新車)為第三優先(其中以可減少車齡大者為先)。
按以上優先順序補貼,倘有剩餘款,則再按以上順序補貼基本配額以外之車輛。
受補助車輛由業者自行購置,但車頭、車尾及車身右側需具有一定面積以上之路線標示牌,每輛車至少須配置兩座分段收費燈,未全部符合規定者,扣減補貼款之25%。
市區客運業應於十月卅一日以前提出申請,預計明年二月廿日前請款。(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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