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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公告「新光三越」商圈等路段十一月一日起停車收費規定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公告「廣兼停3、4停車場」及「新光三越」商圈之道路,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事宜。市府表示,「新光三越」商圈之停車場及道路,納入停車收費管理的路段包括:「廣兼停3、4停車場」:位置於河南路與市政北六路口、市政北六路(河南路至朝富路)、市政路(惠中路至朝富路)、惠中路(市政北一路至市政路)、惠來路(市政北一路至市政路)、河南路(市政北一路至市政路)、朝富路(市政北二路至市政路)。


  台中市交通旅遊局表示,收費時間自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止,每小時收費二十元,大型車輛加倍計收,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採取人工巡場開立補繳通知單方式收費。停放之車輛,離場時如未見停車繳費通知單,必須於停車七日內之補繳期限,向該局停車管理課查詢補繳,查詢電話為二二二五八一六o,並且在補繳期限內持停車繳費通知單依單上簽註金額,就近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及福客多等超商繳納停車費。(10/22*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10-22
  • 點閱次數: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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