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三處停車場將於十一月一日起調整收費時間,部分地區月票之使用亦有新的規定。
交通局停車管理課表示,一、中山地下停車場於十一月一日零時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以電腦系統計時,廿四小時收費,每小時廿元,未滿一小時者亦以一小時計收,每月六百元指定路段停車月票,僅限於中山地下停車場週邊三百公尺範圍之商家、住戶,憑行車執照、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在職證明文件等申購,指定路段月票停止發售之地點為三民路由成功路至太平路,精武路由三民路至雙十路,公園路由三民路至自由路,不過每月收費一千二百元非指定路段月票仍可停車。
二、忠太東、西路(由健行路至太原路段)收費時間於十一月一日起由原定之上午八時至夜間十時,為免影響住宅居住安寧,調整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在收費時間內,如駕車離開停車場未見停車繳費通知單,請於七日內辦理補繳。
三、「廣兼停3、4」停車場,「新光三越」及「衣蝶百貨」納入收費範圍,計為市政北六路由河南路至朝富路,市政路由惠中路至朝富路,惠中路、惠來路及河南路均由市政北一路至市政路,朝富路由市政北二路至市政路,收費時間由上午八時至夜間十時,每小時收費廿元,大型車加倍每小時四十元。
台中市交通旅遊局表示,停放之車輛,離場時如未見停車繳費通知單,必須於停車七日內,向該局停車管理課查詢補繳,查詢電話為二二二五八一六O,在補繳期限內,可持停車繳費通知單依單上簽註金額,就近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及福客多等超商繳納停車費。(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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