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廿七日召開的第五十三次主管會報,基於維護公眾行的權利,決要求台中客運公司於廿九日下午五時,對於市內公車是否有意繼續營運,或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廿六條規定申請暫停營業明確表示態度。
主辦單位交通旅遊局表示,台中客運勞資糾紛發生已延續相當時日,由於雙方各自堅持立場,糾紛迄未解決,為維護一般大眾行的權利,台中客運對市內公車是否有意繼續營運,希望能確切說明,倘有意繼續營運,可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廿六條規定辦理。
該條規定內容為:汽車運輸業申請定期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應將停止原因、路線起訖點、或區域、地名、停業期限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期滿應即申請復業。前項定期停止營業之路線或區域,如屬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時,在停止營業期間,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運業務不使中斷。
交通旅遊局表示,如台中客運對市區公車業務有意繼續營運,而目前大部分司機等人業已被解職,申請暫停營業可有一段時間準備,然後申請復業。
如果台中客運不能對是否繼續經營市區公車明確回應,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考慮收回其路權,另行招標經營,交通局長林良泰特別呼籲台中客運能作週詳考慮。(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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