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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客運未能於三日內表達是否繼續經營,市府開鍘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交通局二十九日表示,由於市府限期台中客運公司自十月二十七日三天內,必須就是否繼續經營市區客運做出表態,不過台中客運公司未能於今(二十九)日下班前提送書面資料,表達公司是否願意繼續經營,並積極解決勞資糾紛。交通旅遊局對此表示遺憾,將依「大眾運輸補貼辦法」第八條及「臺中市補貼市區汽車客運服務性路線營運虧損作業規定」,中止撥發六條補貼路線補貼款以及停止台中客運公司下一(九十三)年度之補貼申請,以為懲戒。


  另針對其餘四條一般市區客運路線,將每日派員加強稽查,如繼續變相罷駛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每日處罰,單一路線每日將被處以九千元罰鍰,合計四條路線每日將被處罰三萬六千元罰鍰。交通旅遊局希望台中客運公司展現誠意,並於一週內與勞方積極協商,以解決勞資糾紛。(10/29#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10-29
  • 點閱次數: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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