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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都委會同意以回饋金開發 中清交流道乙種工業區

台中市政府首創以繳納回饋金方式開發中清交流道一側之乙種工業區,前經省住都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市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課已完成作業,即將報請省府核定以便公告實施。   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中清路交流道細部計畫財務計畫要點,主要為申請建築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之回饋金,計算公式為:M=PXBXR,M為應繳納之回饋金,P為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土地價格,B為申請建築基地之面積,R為公共設施負擔比率。   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可領回之補償費用,計算公式為:m=PXAX(1-R),m為應領回之補償費用,P為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土地價格,A為地主所擁有之公共設施土地面積,R為公共設施負擔比率。   有關上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中主要規定為:   ─乙種工業區之建物與附屬設施,建蔽率不得大於六五%,容積不得大於二00%,建物高度比為一.五。   ─乙種工業區之建築物應自建築線退縮四公尺以上,退縮部分得列入法定空地計算。   ─高速公路(含交流道)兩側建築物與廣告物設置,應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與廣告物禁建限制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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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8-03
  • 點閱次數: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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