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三日召開的十一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並將於都市計畫道路決定開闢時,先行命名,道路門牌如有變更時,立即通知中華電信。
財政局建議:道路決定開闢時,即可由戶政單位整體規劃,會同區公所、地方民意代表及里長擬訂,報市府核定,以免同一道路因分年開闢而有路名重複等情形發生。
消防局建議:道路門牌如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中華電信,在電腦上予以改正,以免災變發生時,因電腦未能改正,而延誤防救等情形發生。
本條例共十五條文,其餘多為文字之修正,本案即將送請議會審議。(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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