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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表示市政府持續尋求台中客運糾紛解決方案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長胡志強三日在市議會針對台中客運勞資糾紛案,向議員提出說明,胡市長表示他辭掉台中客運董事職位,是認為市長身分能做的事比當董事要多,因為台中客運總共有二十二席董事,但台中市政府只佔一席董事,在董事會上根本無法發揮效用,反倒是在替公司背書。


  胡市長進一步說,如果他是台中客運公司董事,現在面對勞資糾紛,勢必會被要求迴避,對協助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而且他不是公司真正的老闆,勞方以找公司董事之名到市政府來,並不能解決問題,反倒以市長身分可以盡更多力量。


  胡市長也表示,以市長身分兼民營公司的董事本來就不適當,所以他很早以前就說過要辭掉董事,但台中市政府財政局曾向他說明,辭董事一事必需報到市議會才可以,所以才會一直拖了下來,後來則改由財政局長代表出席董事會,但市府代表在董事會的發言,在會議紀錄裡都沒有列出來,讓他十分不滿。


  在勞資糾紛發生後,他曾想把董事一職讓給勞方,但依法不合;後來想把股權讓給勞方,但也不可行,在處理台中客運勞資糾紛上,市政府是想盡辦法,每天都在討論如何解決,但資方一直不肯出面,市政府依法又不能強制資方出面。胡市長也強調市政府的立場是要保障市民行的權益及勞方應有的權益。


  針對議員質疑台中客運成立子公司,並把胡市長列為董事一節,胡市長說他並沒有參加台中客運討論成立子公司的董事會,事後知道後,即要求台中客運在未解決勞資糾紛前,不可成立子公司營運,一切需以協商解決糾紛為優先。


  胡市長也強調,台中客運勞資糾紛的案子跟台汽、台鐵的案子不同,台汽、台鐵是國營企業,老闆是政府,政府可以直接跟勞方協商;但台中客運是民營公司,政府能介入的地方十分有限,依法必需由勞資雙方協商,在台中客運事件上政府未必能圓滿解決勞資糾紛。(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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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3-11-03
  • 點閱次數: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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