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爭議多時的台中客運勞資糾紛,勞委會於十月三十一日解釋中客資方的解僱令不合法、工會以會員聯署方式召開會員大會,應屬合法後,胡市長於三日主管會報中指示以下的處理原則:一、恢復僱用關係:今日中午前正式發函,要求資方應於十一月四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全部恢復勞僱關係;二、中客恢復營運:市府以適當積極機制介入,輔導中客恢復營運;三、尋求上級仲裁:不排除建議勞委會成立「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會同經濟部、財政部、證管會等機關共同處理。
市府勞工局局長賴淑惠於三日主管會報中,發表四點聲明:
一、有關資方於十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以勞工自十月十五日起連續曠工超過三日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予以解雇,並不合法。另該公司產業工會以會員聯署方式召開會員大會,應屬合法。
二、由於此一爭議事件持續已久,對社會造成相當之傷害,勞工局表示,既然該解雇並不合法,且據瞭解勞工自十一月一日已向公司報到表示隨時都可工作;勞工局將於十一月三日前正式發函,要求資方應儘速於十一月四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全部恢復勞僱關係,接受勞工回復工作,不應再迴避解決問題,耗費社會成本至鉅。
三、一旦資方接受勞工恢復工作,有關減薪幅度業於八月十一日調解成立,勞工局針對此次引起爭議之最初原因-勞方質疑營業收入未公布及不知如何計算即減薪百分之三十,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九條規定,不經申請而依職權交付調解,希望有助於化解勞資雙方之歧見。若對減薪幅度仍有不同意見,依法可再申請調解,市府仍將盡力協助。
四、前經勞工申訴或檢舉中客勞動條件有違法之處,勞工局仍將繼續依法辦理。(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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