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建築基地內違規廣告物及招牌,市府接受議會意見,決延期三個月,於明年元月一日起執行拆除。
以上違規廣告物及招牌,依照原定計畫,於八月一日起進入查報及告發,十月起執行拆除,現工務局已簽請市長決定,決延期三個月,至明年元月開始執行拆除。
建築基地內違規廣告物及招牌,依照違規程度之不同,分為「紅」、「黃」、「綠」三類,張貼不同標章。查報時分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執行拆除。主辦單位工務局使用管理課統計,經查列為「紅類」違規廣告物及招牌計共一一二件,列為「黃」色者計八四八件,合計應執行拆除者共九六O件。張貼「綠色」部分,共三四八件,依照規定可暫不拆除,但須由業者補辦申請並經核准。
工務局使用管理課表示,前述應拆除之違規廣告物及招牌,僅根據第一階段之台中港路由高速公路交流道至五權路段。如就台中市整體觀察,違規廣告物及招牌數量可能相當龐大,市府基於維護社會公眾安全等原因,必須予以拆除,應為政府民間之雙重損失,因此呼籲大家守法,依照規定辦理。(11/5*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