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研擬「建築物免辦變更使用執照作業要點」,將於簽請法規會審查送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工務局表示,上一作業要點經邀集建築師公會等相關位聽取意見,在不致受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等原則下,有下列情形者可免辦使用執照變更。
─建築物第一層變更為D類第五組(補教托育類)、F類第三組(兒童福利類)、G類第二組(辦公場所類)、G類第三組(店舖門診類)、使用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或非供公眾使用範圍者,免辦使用執照變更。
─建築物避難層(一樓)、直上層(二樓)變更為D類第五組(補教托育類)、F類第二組(殘障福利類)、F類第三組(兒童福利類)、G類第二組(辦公場所類)、G類第三組(店舖門診類)、H 類第一組(短期住宿類)、H類第二組(長期住宿類)使用,其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上一要點免辦使用執照變更之建築物,在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前,再檢附申請書及權利證明文件,向工務局提出備查即可。(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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