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消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消防局執行內政部三安中加強消防公共安全績效評核,第四階段成績斐然,總成績高達九十六分,經內政部評核榮獲全國廿三縣市中唯一特優單位。
台中市消防公共安全九十二年四月至六月第四階段成績,經內政部評核,再度榮獲全國廿三個縣市中唯一特優單位。此乃中市消防局第三次獲此殊榮,顯見中市消防局對消防工作及維護台中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之用心。
內政部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展現權責一致之原則,自九十一年七月起每三個月為一階段,定期辦理各直轄市、縣(市)在治安、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三方面之執行績效,其中消防公共安全之評核項目為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及火災統計分析三個項目。
本市於三安加強消防公共安全績效評核九十二年四月至六月份第四階段建築物及汽機車火災數降為四十件,與去年同期建築物及汽機車火災數八十件相較,火災發生數減少四十件,減少50%。另並創締本市每萬人口火災發生數由九十年一月至十月份的3.087件降至九十二年一至十月份的1.510件,降幅近五成;火災財物損失由九十年一月至十月份平均每年每人74.710元,降為九十二年一月至十月份的平均每年每人31.376元,平均每年每人減少43.334元,降幅近六成;顯見本市消防局提昇防救災害能力,市民生活有保障;在在提升消防投資效益、展現施政績效,有效達成消防決策目標管理工作,共創服務與效率之政府,確保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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